恶意投诉的定义?
恶意投诉,是指投诉人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,不惜颠倒是非,捏造事实,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实的内容和不存在的问题。也指个别消费者提出非分要求,明显的无理取闹,行为、语言粗鲁,虽经合理而耐心的解释,但仍发生投诉。
恶意投诉的表现形式及危害?
近年来,“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”“反催收联盟”为主要形式的银行业“恶意投诉”问题对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。
以“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”为例,不法分子通常冒充“维权人士”,通过微信群、QQ群进行虚假宣传,误导、怂恿身陷信用卡纠纷的持卡人向监管部门、银行投诉,并谎称自己具备“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”资格,可“帮助”持卡人“处置”与银行的信用卡债务,进而获取持卡人的身份证、银行卡账户等信息,并收取高额佣金。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持卡人的合法权益,其危害集中表现在三方面:第一,代理人借机收取了高额佣金,比例通常高达持卡人未还款金额的10%至20%;第二,该代理行为往往采取“拖延偿还信用卡欠款”的方式进行,进而导致持卡人需要承担逾期滞纳金及罚息;第三,对持卡人的个人征信记录产生信用污点。
今年是疫情突发的特殊年份,由此衍生出部分失信人心存侥幸,借疫情之机妄图以非法手段达到躲避债务的目的。一些中介人员也从中牟利,趁机提供相关服务:从应对催收机构的培训到提供虚假证明、组织线上线下抹黑平台,与失信人形成反催收联盟,助长了逃废债行为的嚣张气焰。
恶意举报承担什么责任?
举报人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,要认定是否是恶意举报。如不是,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;如果是恶意举报,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条、第17条的规定,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任何年满16周岁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,即属于一般主体。但是,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,从重处罚;虽已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诬告陷害罪的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“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。”
总结
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破坏了金融秩序,影响了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,对构建和谐社会、诚信社会形成了巨大的伤害,更为重要的是其所作所为无疑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。在各监管机构、执法部门、行业企业的联合行动下,任何违法违规的恶意投诉举报行为都将无所遁形。